生完小孩後想申請育嬰假的爸媽注意囉!申請育嬰假有三件事要知道,分別是「育嬰留停最長兩年」、「育嬰留停可續保勞保」、「育嬰留停可領津貼」,這三項福利皆有法源根據,是每個人的基本權益喔!
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,申請育嬰留職停薪(育嬰假)是大家的權益,如果有需要可以向老闆(雇主)申請,但很多人在申請及相關注意事項還是不清楚,其實不會太複雜,以下幾點搞清楚就可以囉!
申請育嬰假「資格」
1. 在公司任職半年以上。(未滿六個月者可以和老闆談,如對方同意也可申請)
2. 小孩未滿三歲。
3. 配偶仍在職中
→爸爸媽媽都有資格申請,但時間要錯開喔!
→單親、未婚生子或單獨收養,無須出示配偶任職證明即可申請。
育嬰假怎麼請?
申請育嬰假需先準備好書面資料再向雇主申請,書面資料需包含以下項目:
1. 姓名、職務。
2. 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。
3. 子女之出生年、月、日。
4. 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、聯絡電話。
5. 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。
6. 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。
PS.可自行設計格式或事先詢問公司是否有既定格式,只要包含上述項目即可。
育嬰假可以請多久?
1. 育嬰假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,一次最長只可申請2年。
2. 育嬰假最晚可以請到小孩滿3歲前,所以若是小孩1歲1個月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最長也只會核定1年11個月的育嬰假。
3. 如果是同時照顧兩位以上的小孩,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,可以請到年紀最小的小孩滿3歲前,同樣最長只可申請2年。
育嬰假期間可以繼續保「勞保」與「就保」喔!
很多人擔心請育嬰假會影響勞保或就業保險的年資,但其實不會喔!如想繼續投保勞保及就保,你可以這樣做:
>>填寫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」(下載表單)後,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申請。
>>或是請公司於勞保局「e化服務系統」(點選前往)直接網路辦理即可。
另外一項好處是,在育嬰假期間的保費,可以往後延三年再付,就是等復職後有錢再付啦!爸媽可以考慮是否繼續投保喔!
請育嬰假還可以拿津貼!
為體恤申請育嬰留停的爸爸或媽媽暫時沒有收入,特別設有育嬰留停津貼,爸媽們別忽略這項權益囉!申請資格如下:
>>投勞保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(不限同公司)。
>>子女滿3歲前。
>>已辦理育嬰假者。
>>依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%按月發給,最多可請領6個月津貼。
※詳細請領辦法請至勞動部勞工局網站
原文出處:
http://mamibuy.com.tw/talk/article/870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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